霍州黄金回收,举报山西省霍州市政协副 、市文物局局长薛有生渎职犯罪以及贪腐问题(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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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霍州市一名普通市民,现特向您们举报我市政协副 、市文物局局长薛有生贪腐问题霍州黄金回收

  被举报人薛有生,男,现年53岁,中共党员,现任山西省霍州市政协副 ,2007年7月兼任霍州市文物局局长职务至今霍州黄金回收

  薛有生自2007年7月兼任我市文物局局长以来,凭借自己官大位高(副县级),日常工作中常常是自以为是,趾高气扬,独断专行,为所欲为霍州黄金回收 。他在光天化日之下渎职犯罪,贪污腐败,作风败坏,文物局人员狠在心中,怒在额头,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多年来,文物局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在其权威的恐吓下,既不敢怒,更不敢言。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一直处于偏轨状态。

  目前霍州黄金回收 ,在我党匡正风气,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之下,为了使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能够健康发展,为了使我市这次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的落实,不至于使一个腐败分子漏网,现举报薛有生在市文物局局长岗位上的违法犯罪贪污腐败事实,并望上级相关部门对被举报的事实调查核实,予以严惩!

  薛有生主要渎职犯罪、贪污腐败的事实如下:

  一、“文物”局长 倒卖文物 国法难容

  2007年7月,薛有生走马上任不久,在未经局班子成员研究,未经局文物技术部门核定,未经市公安局知晓的情况下,胆大妄为,一夜之间,擅自将存放于州署仪门内甬道西侧50余立方价值连城的文物木构件,神不知,鬼不觉的偷偷卖给了他人霍州黄金回收 。第二天人们上班后,发现文物木构件不见了踪影,议论纷纷。碍于其权势的威吓,竟无一人敢问津此事,不了了之。

  这套文物木构件是2005年由市文物局,市公安局两部门在我市三教乡库拔村从倒卖文物的嫌疑人手中现场截获的清代“杨家民居”过厅全套檩、梁、柱、木雕、门窗、棱花隔扇、木川、飞子等构件霍州黄金回收 。木制雕刻,做工精细,文化品位上乘,栩栩如生,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与收藏利用价值。这套文物木构件,原本计划用于我市的文物保护工程使用,但却不知被薛有生卖到哪里,何人所购,获赃款多少,至今,无人所知。

  二、以法为“箭” 为非作歹 肆意横行

  薛有生到任后,成立了文物稽查队,招收了几个青年临时工,未经法律和业务培训,未经上级文物部门同意,立即展开了在我市境内进行生产建设、工程建设工地上的“执法”活动霍州黄金回收 。文物法十八条规定:“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时候,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的调查或者勘探工作。”我市的文物稽查队在“执法”过程中,不论单位或个人,对全市境内在建工程一律摸排,进行处罚,到处“讹”钱。他们嘴里“喊”执法,扬言保护地下文物不能遭受破坏或流失,实质就是为了“讹”钱。就是用“法”谋取私利,给钱了之。七、八年来,霍州市大大小小建设工程中,市文物局竟没有进行过一次文物钻探,没有进行过一次考古发掘,没有抢救收藏过一件地下文物,没有建立过一份文物勘探档案,致使建设工程中地下文物遭受大量破坏与流失。然而,每年近百万元的罚没钱款,除正规单位国家税票上的钱款必然上缴国库外,其余罚没收入全由薛有生等人私分侵吞,大肆挥霍。薛有生以《文物保护法》为挡箭牌,把法律作为自己发财和“讹”人的政治工具,这种违法犯罪行径,必须受到法律惩罚!2013年元月,文物局部分人员携妻带子到海南度假,据说就是薛有生拿着“讹”回来的钱去让他们“散了心”。这样的腐败蛀虫,社会渣子坐镇一方,岂不让霍州30万人民感到寒心!

  三、以权谋利 胆大妄为 中饱私囊

  霍州署是国保单位,2011年10月1日重新布展后对外开放霍州黄金回收 。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3年春节前,这一期间,门票收入无任何人监管。薛有生乘机使用过期作废门票,从10元到50元规格不等,来什么人,要什么价,买多买少薛有生一人说了算。导游票50元一张,导游员抽15元,剩余归薛有生个人所有。国家规定的单位收支两条线,在文物局竟成了一纸空文。

  四、暗箱操作 行贿受贿 贪腐钱财

  1、2011年,国家、省、市投资两千余万元用于霍州署修缮扩建霍州黄金回收 。当时中标的平遥古建队只做了300余万元的工程项目。其余的两千余万元的款项均由薛有生一人暗箱操作,私自招收没有古建资质的工程队承揽工程,暗中发包,一人说了算,从中获取了大量的回扣及好处费,请上级相关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