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银饰加工,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一审判决书”能呈现在广大民众的面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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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乃至全国“首例”承租人告房东一案拉下帷幕

  “一审判决书”能呈现在广大民众的面前吗龙南银饰加工

   (一)

  请各位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在百忙之中看看这判决书:

  “为此,本院综合目前店面出租的行市价格作适当调整,由原来的店面租金每月3000元提高至3900元/每月龙南银饰加工 。”

  这就是应正本案原告威吓我说的“红道黑道都有人”的结果吧龙南银饰加工 。被告叫审判长怎么判审判长就怎么判!(大家不信请看租赁合同、诉状、反诉状、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到处充斥着对原告的袒护,无所不用其极龙南银饰加工 。完全不顾案情事实和法律规定,肆意践踏我的财产权利,明显具有枉法裁判的痕迹。我可以让这份判决书在全县及网络上广泛宣传,让大众评评理.

  此“判决书”在最高人民法院响亮地提出: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是司法为民!和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人民法官的职责是依法裁判,而不应当迎合当事人的好恶龙南银饰加工 。法官是在依法办案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促使纠纷得以解决,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践行的成果就是出示这样的“判决书”??

   2010年12月20日

  送:县委曾凡书记、县委办;县政府刘勇县长、政府办;人大、政协、纪委陈黎书记、政法委邱启发书记、信访局、效能办,法院黄亚珍院长、叶志全副院长、魏明辉副院长、钟力民副院长、检察院马维新检察长;赣州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信访局龙南银饰加工

   租 赁 店 面 合 同

  甲方:钟新明

  乙方:王涛

  以甲乙双方反复协商,特订如下合约,望双方遵守执行,不得反悔龙南银饰加工

  一、签订合约之时,乙方付保证金 叁仟元 整龙南银饰加工 。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退,合约期满乙方不违约则保证金退回,如甲方违约,甲方应退返乙方所交保证金数额的壹倍,即 陆仟元 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另有甲方收据为凭)。

  二、甲方房屋龙南渥江明珠1号楼台09#商铺 出租给乙方经营 灯具(饰)龙南银饰加工 。合约期从2006 年5 月20 日起至2016年5月20日止,合约期为 拾 年。每月租金 叁仟元 整,付款方式按 季度 付款,每 季度最后一天 以前付清下季度 租金才能使用。中途如有变动需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变动。但甲方不退回保证金和租金。

  补充:合约期内每满四年后的第一天起,商铺租金随行就市,保持原样或上下调整,如双方达不成共识,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龙南银饰加工

  三、甲方的固定财产,乙方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应注意防火,因乙方造成的火灾损失,应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龙南银饰加工 。如合约期内的前四年甲方违约,乙方一切装修费用有甲方承担。

  四、乙方如需装修,应经甲方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后的产权归甲方所有龙南银饰加工 。合约期满后及中途解除合约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带走,应保证乙方经营时的面貌。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合法经营龙南银饰加工 。消防、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物价、计量、水电费、国税、地税、房屋交易税等一切店面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言担。

  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龙南银饰加工 。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支付店租,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返保证金。

  本合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龙南银饰加工

  甲方(签字)钟新明 乙方(签字)王涛

   2006年3月12日

  补充:租赁期间内甲方银行按揭无法按期返款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全部赔偿龙南银饰加工

   起 诉 状

  原告:王涛,女,1972年10月出生,汉族,住址:龙南县龙南镇文化街社区学门口64号龙南银饰加工 。联系电话:13970789986

  被告:钟新明,男,成人,汉族,住址:龙南县渥江明珠时代广场10楼101龙南银饰加工 。联系电话:13907072874

  诉讼请示

  一、请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钟新明继续履行双方于2006年3月12日签订的租赁店面合约,并确定第二个四年(即2010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20日)的租金按市场价格确认每月租金为叁仟陆佰元左右龙南银饰加工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龙南银饰加工

  事实和理由